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
評價類別:現狀安全評價
單位名稱: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 項目名稱:90t/a溶解乙炔項目 | |||
項目簡介: 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成立于1995年,位于東明縣陸圈鎮王官屯村,廠區占地面積約3283m2,主要從事溶解乙炔的生產以及氧氣、氬氣、二氧化碳的分裝,經濟類型為集體分支機構(非法人),負責人為張慧凌。2010年3月16日,該廠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為張慧凌,經營范圍:生產銷售乙炔氣、氧氣/二氧化碳、氬氣、氮氣(憑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涉及法律法規行政許可的,憑批準文件經營)。 企業現有員工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 該廠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90t/a溶解乙炔于2018年4月7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企業自上次安全評價以來,工藝方面并未發生變化、原電石庫停用,搬移至原氧氣充裝間。目前,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正按有關規定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2]55號)第4.3條的要求,“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并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是需要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之一。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委托山東安本安全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其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90t/a溶解乙炔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趙國忠 | ||
項目組成員 | 潘志興、鞠洪鶴、張海杰、李海瑞 | ||
報告編制人 | 趙國忠 | ||
報告審核人 | 劉斌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孫慶軒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0.08.05 | 趙國忠、林磊 | 初訪 | |
2020.08.06 | 趙國忠、林磊 | 交流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0.12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席令〔2014〕第13號第二次修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591號、645號修訂)、《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68號)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41號)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2〕55號)等的要求,本評價組對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進行了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位于東明縣陸圈鎮工業園四柏路南段路東,符合當地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要求;生產裝置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八大場所的安全距離滿足規定的要求;供水、供電、交通運輸、周邊環境和自然環境等外部條件能滿足生產的要求;采用的工藝技術成熟,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采取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設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有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夠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企業制定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夠較好的保障安全生產和員工健康。 經過分析評價,本報告認為: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溶解乙炔的風險程度可接受,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同時,建議東明縣魯明陸圈鎮乙炔氣廠按照國家有關新規定或者有關新技術不斷改進完善,確保安全生產,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整改,提高裝置安全水平。 | |||
現場勘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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