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
評價類別:現狀安全評價
單位名稱: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30000噸/年水性丙烯酸樹脂、150噸/年苯肽氨酸納、100噸/年1,4-二氧己環-2-酮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單縣德爾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主要從事氰酸鈉、乙醛肟、聚氨酯樹脂、硫酸銨等化工產品的生產與銷售。2012年立項年產2000噸氰酸鈉、5000噸氰尿酸、5000噸乙醛肟、3000噸聚氨酯樹脂及1萬噸硫酸銨項目,2014年一期2000噸/年氰酸鈉裝置、5000噸/年乙醛肟裝置建成并通過驗收,并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魯)WH安許可證[2014]170146號】,由于資金短缺且效益不好,2017年4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延續,企業目前處于停產狀態。 公司擬在原廠址新建30000噸/年水性丙烯酸樹脂、150噸/年苯肽氨酸鈉、100噸/年1,4-二氧己環-2-酮項目,項目總投資8930萬元,占地面積41.57畝。本項目建設地址在山東省菏澤市單縣化工產業園內,利用單縣化工產業園企業現有土地,不新征土地。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水性丙烯酸樹脂屬于“鼓勵類”第十一項“石化化工”第7條項目;其他產品1,4-二氧己環-2-酮、苯肽氨酸鈉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屬于允許建設項目。 2020年4月6日,該項目取得了單縣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關于對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項目評審結果的通知》(單化安轉辦[2020]16號),同意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入駐單縣化工產業園區。項目已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證明》(項目代碼:2020-371722-26-03-028508)。 該項目原輔材料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過硫酸銨、片堿、苯胺、鄰苯二甲酸酐、乙酸乙酯、甲苯、氯乙酸鈉、無水乙醇、鹽酸。產品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屬于一般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的規定,本項目原輔材料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均不超過其最低年設計使用量。 | |||
項目負責人 | 趙國忠 | ||
項目組成員 | 潘志興、鞠洪鶴、張海杰、李海瑞 | ||
報告編制人 | 趙國忠 | ||
報告審核人 | 劉斌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孫慶軒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0.6.17. | 趙國忠、潘志興 | 初訪 | |
2020.10.12 | 趙國忠、潘志興 | 交流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0.11.25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本次設立安全評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30000噸/年水性丙烯酸樹脂、150噸/年苯肽氨酸鈉、100噸/年1,4-二氧己環-2-酮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辨析,并采用了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危險度評價、事故后果模擬分析等評價方法,對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較全面的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出危害程度,提出了建議措施。 1、經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出項目主要的危險化學品有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過硫酸銨、片堿、苯胺、鄰苯二甲酸酐、乙酸乙酯、甲苯、氯乙酸鈉、無水乙醇、鹽酸。明確了主要裝置(設施)、公用工程中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其次是化學灼傷及腐蝕、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起重傷害、坍塌、高溫、噪聲等。 2、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項目外部安全條件、總平面布置、主要裝置(設施)、公用工程單元進行了綜合考察研究,認為該項目選址得當,符合當地規劃和布局,總平面布局合理,裝置、設施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0-202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主要裝置(設施)具有較高的安全可靠性,公用工程的設計能夠滿足項目生產需要。 3、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該項目主要裝置(設施)中存在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起重傷害、坍塌、高溫、粉塵、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要重點防范的對象是火災、爆炸,危險等級達到III~IV級,其觸發條件也相對較多。 4、運用危險度評價對項目主要裝置(設施)中的4個單元進行了危險度取值和危險程度判定,由單元危險度評價表可知,在不考慮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甲類車間一危險度等級為Ⅲ級,屬于低度危險。甲類車間二危險度為等級為Ⅲ級,屬于低度危險。甲類倉庫危險度為等級為Ⅲ級,屬于低度危險。儲罐區危險度為Ⅲ級,屬于低度危險。 5、運用事故后果模擬方法對苯乙烯儲罐進行了池火災分析,得到了池火災事故死亡、重傷、輕傷的傷害半徑。后果分析表明;距離池中心11.78米以內對設備、人體的傷害情況為:操作設備全部損壞,人員1%死亡/10s,100%死亡/1min;距離池中心14.43米以內對設備、人體的傷害情況為:在無火焰、長時間輻射下,木材燃燒的最小能量,重大燒傷/10s,100%死亡/1min。距離池中心20.41米以內對設備、人體的傷害情況為:有火焰時,木材燃燒,塑料熔化的最低能量1度燒傷/10s,1%死亡/1min.距離池中心36.08米以內對人體的傷害情況為:20s以上感覺疼痛,未必起泡。距離池中心57.05米以內對設備、人體的傷害情況為長期輻射無不舒服感。 7、運用事故后果模擬方法對苯乙烯儲罐進行了液體泄漏分析,從計算結果分析,泄漏速度為1.0125kg/s,液體出口速度為4.427m/s,持續泄漏時間為10.9h,質量蒸發速率為9.6kg/s。 9、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該項目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本次評價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0、通過對該項目安全條件的分析,可知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對項目投入生產后的影響,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項目投入生產后的影響均是可接受的。 11、通過分析可知,項目擬選擇的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能夠得到保障,為項目生產或者儲存過程配套和輔助工程如供排水、供電、供熱、供氣、消防等系統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12、本報告則從項目選址與總平面布置方面,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設備,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補充的安全對策與建議,建設單位在下一步的設計中應予以落實。 9.2 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對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30000噸/年水性丙烯酸樹脂、150噸/年苯肽氨酸鈉、100噸/年1,4-二氧己環-2-酮項目的全面分析與評價,評價小組認為: 1、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廠址選擇合理,防火間距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要求,總平面布局合理,安全設施和措施可行,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采用的工藝技術路線成熟、安全可靠,設備設施安全可靠,配套和輔助工程滿足生產需要,能夠保障安全生產。 2、該建設項目在設計、施工和生產運行過程中,應切實落實前期工作和本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各項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在此前提下,單縣碧海化工有限公司30000噸/年水性丙烯酸樹脂、150噸/年苯肽氨酸鈉、100噸/年1,4-二氧己環-2-酮項目投產后可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 |||
現場勘查圖像:
20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