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全評價收費標準
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協會文件
魯安管協會【2006】4號
關于公布《山東省安全評價收費指導價(試行)》的通知
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促進我省安全評價工作的健康發展,使安全評價工作更好地為政府監管和企業服務,保障企業與中介機構的權益,應社會各界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協會邀請有關專家起草制定了《山東省安全評價收費指導價(試行)》。現予公布,請參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東省安全評價收費指導價(試行)
一、安全預評價收費標準
投資規模(億元) | 安全預評價費(萬元) |
0.03及以下 | 1-3 |
0.03-0.1(含0.1) | 3-6 |
0.1-0.5(含0.5) | 6-10 |
0.5-2(含2) | 10-20 |
2-10(含10) | 20-30 |
10-20(含20) | 30-45 |
20-30(含30) | 45-60 |
30-50(含50) | 60-80 |
50-100(含100) | 80-100 |
100以上 | 雙方協商 |
二、安全驗收評價收費標準
鑒于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工作量高于預評價,驗收評價收費在預評價收費標準基礎上乘以1.2-1.4。
三、安全現狀評價收費標準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
參照同行業、同等規模的建設項目預評價收費標準基礎上乘以系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