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 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惠民縣三利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 | |||
項目簡介: 惠民縣三利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該站位于惠民縣文安西路慶淄路交叉口北50m,法定代表人為王佃虎,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煙草制品零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潤滑油銷售;洗車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站于2021年5月24日取得惠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換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6216996974966);于2019年12月27日取得由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換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油零售證書第3716023028號),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惠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換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魯濱(惠)危化經[2021]000028號),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該站于2015年4月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濱公消驗字[2015]第0039號)。 該加油站罩棚下設5臺加油機,包括2臺92#汽油雙槍加油機、1臺95#汽油雙槍加油機及2臺柴油雙槍加油機。該加油站儲罐區共設4臺雙層埋地油罐,自東向西依次布置為30m3柴油儲罐、30m3柴油儲罐、30m395#汽油儲罐和30m392#汽油儲罐,該加油站設有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和三次油氣回收系統,雙層油罐設置帶有高低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監測系統和雙層罐防滲漏檢測系統,埋地加油管道采用雙層管道,雙層管道設有在線滲漏監測系統。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該加油站為三級站。 | |||
項目負責人 | 翟華昌 | ||
項目組成員 | 沙 帥、畢瑤瑤、孫慶軒、趙錫欣 | ||
報告編制人 | 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 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 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4.9.10 | 翟華昌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4.9.20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調查 | |
2024.9.25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勘驗與檢查 | |
2024.9.28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隱患核查 | |
2024.11.10 | 翟華昌 | 評審后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11.12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本次針對惠民縣三利加油站進行的安全評價,通過對該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條件的資料審閱、經營設施的現場評價,對照安全法規和安全評價標準,評價組對該加油站的綜合評價意見如下。 該加油站為三級加油站,站址、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 該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噪聲、其他傷害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惠民縣三利加油站加油區單元、罐區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通過運用安全檢查表的檢查,從安全管理、外部環境及總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和其他設施四個方面對該加油站進行了檢查:A 項:符合19項,不符合1項,非評價項7項;B 項:符合31項,不符合1項,非評價項3項;補充檢查情況:符合項28項,不符合項0項。所有不符合項經企業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可知,卸油作業分值為42分,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加油作業分值為42分,其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結構重要度的計算結果進行事故樹的定性分析可知:14個最小割集說明汽油儲罐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有14種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發生有14條途徑,并且它的發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個基本事件同時發生的結果。基本事件X1(儲罐、管路、閥門密封不嚴,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當)、X3(通風不暢)是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環節,危險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違章吸煙、違章動火作業)、X5(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X6(設備靜電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纖工作服摩擦產生靜電)、X8(無避雷設施或設施不合格)、X9(電器設備不防爆或達不到防護要求)、X10(電器線路短路、絕緣被擊穿)為汽油裝置儲罐火災爆炸的7個可能性原因。 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該加油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存在情況進行檢查,該加油站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評價組對惠民縣三利加油站提出的隱患情況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結果為:現場問題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惠民縣三利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安全經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