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 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寧津縣陽光大街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安全評價 | |||
項目簡介: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寧津縣陽光大街加油站,注冊地址寧津縣城區街道辦事處張縣村南313省道起點左側,成立于2013年07月04日,分公司負責人為李雪,現有職工8人。 該加油站主要經營油品為汽油、柴油,站內設有加油機4臺,汽油加油機均采用三次油氣回收系統。該加油站現有埋地油罐4臺。 | |||
項目負責人 | 李修峰 | ||
項目組成員 | 沙 帥、趙錫欣、孫慶軒、翟華昌 | ||
報告編制人 | 李修峰 | ||
報告審核人 | 衣慧麗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 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 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4.6.7 | 李修峰、趙錫欣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4.7.20 | 李修峰、趙錫欣 | 現場調查 | |
2024.7.20 | 李修峰、趙錫欣 | 現場勘驗與檢查 | |
2024.7.20 | 李修峰、趙錫欣 | 現場隱患核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年10月20日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要求,加油站應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受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寧津縣陽光大街加油站的委托,山東安本安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加油站的安全評價工作。評價組根據儲存物質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分析,準確反映系統的安全狀況,有針對性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了綜合評價,確定各評價單元危險、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針對現場設備與設施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進而得出評價結論。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山東省加油站安全評價導則》(魯安監發〔2006〕114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標準規范及委托單位提供的資料,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寧津縣陽光大街加油站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換證條件,安全風險程度可以接受。 現場勘查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