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 | |||
項目簡介: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加油站”)位于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市西街道黃河二路華潤集團西鄰路北549-3-101,成立于202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為尹倩倩,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加油站所有權為徐家居委會,該加油站原為中國石化股份銷售有限公司山東濱州第二十一加油站(與徐家居委會簽訂的加油站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后濱州市飛洋石化有限公司、濱州諾達石化有限公司、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先后與徐家居委會簽訂加油站租賃合同。 該加油站設置埋地油罐4臺,包括2臺30m3的92#汽油罐、1臺30m3的95#汽油罐、1臺30m3柴油罐;加油區共設3臺加油機。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級劃分標準,該加油站為二級站。 | |||
項目負責人 | 翟華昌 | ||
項目組成員 | 沙帥、畢瑤瑤、趙錫欣、孫慶軒 | ||
報告編制人 | 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4.8.5 | 翟華昌、畢瑤瑤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4.8.14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調查與收集項目資料 | |
2024.8.16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勘驗 | |
2024.8.19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核查 | |
2024.8.31 | 翟華昌 | 評審后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9.3 | |||
本次針對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進行的安全評價,通過對該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條件的資料審閱、經營設施的現場評價,對照安全法規和安全評價標準,評價組對該加油站的綜合評價意見如下。 該加油站為二級加油站,站址、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 該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噪聲、其他傷害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區單元、罐區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通過運用安全檢查表的檢查,從安全管理、外部環境及總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和其他設施四個方面對該加油站進行了檢查:該加油站27項A項中,有7項為非評價項,0項不符合項,20項符合;35項B項中,有3項非評價項,1項不符合項,31項符合;補充檢查表共33項,32項符合,1項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項經企業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可知,卸油作業分值為42分,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加油作業分值為42分,其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結構重要度的計算結果進行事故樹的定性分析可知: 14個最小割集說明汽油儲罐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有14種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發生有14條途徑,并且它的發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個基本事件同時發生的結果。 基本事件X1(儲罐、管路、閥門密封不嚴,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當)、X3(通風不暢)是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環節,危險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違章吸煙、違章動火作業)、X5(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X6(設備靜電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纖工作服摩擦產生靜電)、X8(無避雷設施或設施不合格)、X9(電器設備不防爆或達不到防護要求)、X10(電器線路短路、絕緣被擊穿)為汽油裝置儲罐火災爆炸的7個可能性原因。 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該加油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存在情況進行檢查,該加油站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評價組對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隱患情況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結果為:現場問題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濱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安全經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