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 專項安全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 | |||
項目簡介: 山東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租賃山東成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設施作為北廠區進行生產經營。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租賃山東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原《160萬噸/年催化裂化項目》中的部分汽油裝卸車、柴油裝卸車設施及汽油調和罐組(8個汽油罐)、柴油罐組(4個柴油罐),并變為儲存經營。 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供配電系統、防雷防靜電、辦公區等依托山東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原有。凡涉及項目的職業衛生評價、生活設施、界區外的運輸及輸送等,則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 | |||
項目負責人 | 翟華昌 | ||
項目組成員 | 沙帥 畢瑤瑤 孫慶軒 趙錫欣 | ||
報告編制人 | 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4.1.10 | 翟華昌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4.1.17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調查 | |
2024.1.25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調勘驗與檢查 | |
2024.1.26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隱患核查 | |
2024.3.1 | 翟華昌 | 評審后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3.6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本次針對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的安全評價,通過對該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條件的資料審閱、經營設施的現場評價,對照安全法規和安全評價標準,評價組對該項目的綜合評價意見如下。 (1)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位于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湖濱鎮寨郝村北山東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廠區內,該項目與周邊的防火間距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相關要求,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所規定的八類場所、區域、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1)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涉及的物料:汽油、柴油、氮氣、壓縮空氣等。 上述物料中汽油、柴油、氮(壓縮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公布,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2022年第8號調整);汽油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汽油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以上所有物料均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根據國務院令第703號修訂,國辦函[2014]40號、國辦函[2017]120號、國辦函[2021]58號補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令〔2020〕第52號)、《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忌水化學品名單》(魯應急字〔2023〕79號)、《山東省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二批(魯應急字〔2022〕61號)、《濱州市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濱安辦發〔2022〕19號)。 (2)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還包括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坍塌、腐蝕、灼燙、噪聲與振動等危害等。 (3)通過危險度評價法可知: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汽油調和罐組、柴油罐組、裝卸區(包括泵區)的危險度分級均為Ⅱ級(中度危險)。 (4)通過安全檢查表法對現場進行檢查,共檢查了118項,符合項119項,不符合項1項,經企業整改,復查后全部合格。 (5)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可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規定的要求,個人風險可以接受;社會風險曲線均落在可接受區,社會風險可接受,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的規定。 (6)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汽油調和罐組單元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柴油罐組單元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山東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的工藝成熟,設備(設施)運行可靠,周邊安全距離、總平面布置、安全設施和措施以及配套和輔助工程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其安全經營條件滿足儲存經營的要求,具備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儲存經營汽油、柴油)的條件。 | |||
現場勘查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