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 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陽信縣利民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 | |||
項目簡介: 陽信縣利民加油站建成于2000年,2014年由陽信縣流坡塢利民加油站更名為陽信縣利民加油站,該站位于陽信縣流坡塢鎮大馬村,法定代表人為馬吉國。經營范圍包括汽油、柴油零售。 該加油站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由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頒布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魯油零售證書第3716033004號),有效期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于2021年03月16日取得陽信縣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魯M(陽信)安經[2021]000014號),有效期自2021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07日;于2014年11月25日取得陽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頒布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622321793267W)。該加油站土地使用者為馬立民,馬立民將該土地無償提供給陽信縣利民加油站使用。該加油站防雷設施經山東天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并出具《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報告編號:天科雷檢字[2024]ZP-E001號,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檢測結論:“合格:雷電防護裝置符合現行國家防雷規范標準要求”。 加油區位于站區北部,設有南北兩排加油島,北排西側加油島設有1臺92#雙槍加油機,北排東側加油島設1臺柴油雙槍加油機,南排西側加油島設有1臺92#/95#雙槍加油機,南排東側加油島設有1臺加油機模型,加油區全部由罩棚覆蓋;加油區南側為站房;油品接卸及儲存區位于加油區南側,設3臺埋地雙層儲罐,由北向南依次為1臺15m3的95#汽油罐、1臺15m3的柴油罐、1臺15m3的92#汽油罐,通氣管集中布置在罐區東部,密閉卸油點布置在罐區西部,三次油氣回收裝置靠近通氣管設置。(詳見總平面布置圖)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級劃分標準,該加油站為三級站。 該加油站現有職工6人,任命張元龍為主要負責人,任命馬英利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均經濱州市應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該加油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進行備案,于2024年1月17日取得《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備案編號:371622-2024-0007)。 | |||
項目負責人 | 翟華昌 | ||
項目組成員 | 沙帥 畢瑤瑤 孫慶軒 趙錫欣 | ||
報告編制人 | 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3.11.13 | 翟華昌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3.11.16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調查 | |
2023.11.17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調勘驗與檢查 | |
2023.11.20 | 翟華昌 畢瑤瑤 | 現場隱患核查 | |
2024.2.2.28 | 翟華昌 | 評審后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3.1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本次針對陽信縣利民加油站進行的安全評價,通過對該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條件的資料審閱、經營設施的現場評價,對照安全法規和安全評價標準,評價組對該加油站的綜合評價意見如下。 1、該加油站為三級加油站,站址、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 2、該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噪聲、其他傷害等。 3、通過運用安全檢查表的檢查,從安全管理、外部環境及總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和其他設施四個方面對該加油站進行了檢查:該加油站24項A項中,有7項為非評價項,0項不合格項,17項合格;37項B項中,有3項非評價項,2項不合格項,32項合格,經企業整改后1項不符合要求。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陽信縣利民加油站加油區單元、罐區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該加油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存在情況進行檢查,該加油站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可知,卸油作業分值為42分,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加油作業分值為42分,其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7、利用最小割集和結構重要度的計算結果進行事故樹的定性分析可知: 14個最小割集說明汽油儲罐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有14種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發生有14條途徑,并且它的發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個基本事件同時發生的結果。 基本事件X1(儲罐、管路、閥門密封不嚴,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當)、X3(通風不暢)是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環節,危險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違章吸煙、違章動火作業)、X5(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X6(設備靜電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纖工作服摩擦產生靜電)、X8(無避雷設施或設施不合格)、X9(電器設備不防爆或達不到防護要求)、X10(電器線路短路、絕緣被擊穿)為汽油裝置儲罐火災爆炸的7個可能性原因。 評價組對陽信縣利民加油站提出的隱患情況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結果為:現場問題中“通氣管處未設置介質及流向標識”已進行整改;現場問題中“汽油加油機和柴油加油機到加油區上方的通訊線安全間距不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2021 )4.0.4的相關要求”的問題未進行整改,制定了《加油區上方通訊線防范措施》。依據《山東省加油站安全評價導則》(魯安監發〔2006〕114號)中附錄A,該加油站成立于2000年(屬2002年7月1日之前),因此這項問題屬于非否決項(B項)。該加油站非否決項的檢查結果有1項(<5項),占非否決項總數(符合項和不符合項總計34項)的2.94%(1/34×100%≈2.94%<20%)。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陽信縣利民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安全經營條件,安全風險程度可以接受。 | |||
現場勘查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