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0
臥龍園安全托管企業“四方鑄造機械”火災專項應急演練,圓滿成功。
宋總主持演練發動會
臥龍園安全托管企業“四方鑄造機械”火災專項應急演練,圓滿成功。“安本安全”專家深入現場輔導培訓,使應急預案更具可操作性,員工明確了廠區重大風險(液化石油氣氣化室,防火防爆),及泄漏后火災的現場處置(先關總閉再滅火),報警,疏散(向上風向)等流程,宋總現場說法講解了滅火器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并全體實操(包含全體女職工),發動會上宋總講述了曾經親身經歷的事故及應急處置方式,特別有教育意義。本次演練全員參與,安全意識普遍提升。演練中也發現了一些不足和隱患,演練后總結評估持續改進。
在“安全托管”專家輔導下,整個演練文檔和過程形成閉環,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安監總局88號令、AQ/T9007-2011、AQ/T9009-2015等要求。
安本專家介紹演練程序和注意事
相關法規連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宋總介紹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并全體實操
應急疏散、集合、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