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驗收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山東星菲化學有限公司20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生產基地項目(二期儲存經營) | |||
項目簡介:山東星菲化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馬明輝,注冊資本四仟萬元整,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為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園支脈河路168號。產品為(1)一類:溶液標準物質的溶解配制(小體積配置),共計27種。(2)二類:標準物質的分裝,是對標準試劑按客戶需求進行規格分裝,成品試劑中有機危化品有46種,無機危化品25種。(3)三類:基體標準物質研制,包括:土壤、淤泥基體標準物質,海水、天然水基體標準物質,食品基體標準物質共計3類。 | |||
項目負責人 | 李修峰 | ||
項目組成員 | 趙錫欣、沙帥、孫慶軒、翟華昌 | ||
報告編制人 | 李修峰 | ||
報告審核人 | 衣慧麗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3.9.10 | 李修峰、趙錫欣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3.12.18 | 李修峰、趙錫欣 | 現場調查 | |
2024.12.19 | 李修峰、趙錫欣 | 現場調勘驗與檢查 | |
2023.12.28 | 李修峰 | 現場隱患核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4.1.10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本次針對山東星菲化學有限公司20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生產基地項目(二期儲存經營)進行的安全驗收評價,通過對該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條件的資料審閱、經營設施的現場評價,對照安全法規和安全評價標準,評價組對該公司的綜合評價意見如下。 評價組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法規和現行規范,對20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生產基地項目(二期儲存經營)危險有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了預測性評價,該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為:火災爆炸、觸 電、中毒和窒息、灼燙、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坍塌、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 調整版),二期儲存經營產品:苯、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四氯化碳、乙酸乙酯、乙酸[含量>80%]、乙醚、石油醚、丙酮、環己烷、四氫呋喃、吡啶、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正庚烷、甲基叔丁基醚、正戊烷、異辛烷、三氟乙酸、4-甲基-2-戊酮、乙苯、五氯苯酚、苯酚、2-甲基-2-丁醇、三氯乙烯、全氟辛基磺酸、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甲酸、環戊酮、二氯乙酸、正丁酸、丙烯酸、乙酸酐、三乙胺、1-丙醇、2-丙醇、1,4-苯二酚、2-甲基-2-丙醇、過氧化氫溶液(30%)、三氯甲烷、卡爾費休試劑屬于危險化學品。 通過安全檢查表評價分析,提出該建設項目存在的1條隱患和問題, 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企業目前已對1項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通過事故樹評價分析得知,12 個最小徑集代表了避免“觸電 ”事故的 途徑有 12 個。從理論上講,控制其中任意一個最小徑集就可避免“觸電 ”事故。 由危險度評價可以看出,二期儲存經營四層配置廠房單元危險度為Ⅱ級, 屬“ 中度危險 ”;二層配置廠房單元危險度為Ⅲ級,屬“低度危險 ”,二期儲存經營 工藝簡單,危險性低。 該建設項目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 該建設項目未采用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 該企業與周邊及總平布置的建筑防火間距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 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評價組認為,山東星菲化學有限公司20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生產基地項目(二期儲存經營)具備安全驗收條件,其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同時,為進一步保證生產的安全運行,山東星菲化學有限公司應將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落實到安全生產管理中去。 | |||
現場勘查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