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惠民縣鼎銀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惠民縣鼎銀加油站始建于2014年,該站位于惠民縣李莊鎮政府南大橋路以西,法定代表人為徐廣強,任命張榮章為主要負責人,任命劉可心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均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該加油站經營品種包括柴油及汽油,設置2臺30m3汽油罐和2臺30m3柴油儲罐,均為雙層油罐,罩棚下設加油機4臺。設置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和三次油氣回收系統。 | |||
項目負責人 | 翟華昌 | ||
項目組成員 | 沙帥、畢瑤瑤、趙錫欣、孫慶軒 | ||
報告編制人 | 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司悅彤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3.4.28 | 翟華昌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3.5.17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勘察與收集項目資料 | |
2023.5.18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檢查 | |
2023.5.22 | 翟華昌、畢瑤瑤 | 現場核查 | |
2023.8.1 | 翟華昌 | 評審后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3.8.4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本評價報告對惠民縣鼎銀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價過程中通過危險分析辨識出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采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該項目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采用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等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提出了建議、措施。 1、該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噪聲、其他傷害等。 2、通過運用安全檢查表的檢查,從安全管理、外部環境及總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和其他設施四個方面對該加油站進行了檢查:該加油站26項A項中,有6項為非評價項,0項不合格項,20項合格;35項B項中,有2項非評價項,1項不合格項,32項合格,經企業整改后,均符合要求。 3、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該加油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存在情況進行檢查,該加油站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可知,卸油作業分值為42分,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加油作業分值為42分,其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結構重要度的計算結果進行事故樹的定性分析可知: 14個最小割集說明汽油儲罐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有14種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發生有14條途徑,并且它的發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個基本事件同時發生的結果。 基本事件X1(儲罐、管路、閥門密封不嚴,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當)、X3(通風不暢)是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環節,危險性最大?;臼录?/span>X4(明火如違章吸煙、違章動火作業)、X5(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X6(設備靜電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纖工作服摩擦產生靜電)、X8(無避雷設施或設施不合格)、X9(電器設備不防爆或達不到防護要求)、X10(電器線路短路、絕緣被擊穿)為汽油裝置儲罐火災爆炸的7個可能性原因。 評價組對惠民縣鼎銀加油站提出的隱患情況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結果為:現場問題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惠民縣鼎銀加油站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頒發、[2009]第18號修訂、[2014]第13號修訂、[2021]第88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公布,〔2015〕第79號修訂)、《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備汽油、柴油安全經營條件,安全風險程度可以接受。 | |||
現場勘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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