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評價
項目名稱:科瑞石油(煙臺)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 | |||
項目簡介: 科瑞石油(煙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7日,住所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幸福南路8號。注冊資本:50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賈建華,主要負責人朱智偉,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方式: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 科瑞石油(煙臺)有限公司與煙臺東聯新能源有限公司屬于合租關系,聯合建站,該站現有30m3雙層承重式埋地汽油儲罐2臺,30m3雙層承重式埋地柴油儲罐2臺,30m3LPG儲罐1臺,該站目前儲存油品能力折算成汽油120m3(其中柴油儲量折半計入),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3條,該站為二級加油與LPG合建站。煙臺東聯新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加氣業務,后因手續不全未投入運營。該公司加油站設卸油油氣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氣回收系統、三次油氣回收系統。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朱智偉及安全管理人員王洪瑞均已經分別參加了濱州市應急管理局及煙臺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及管理能力的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同時加油站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形成了較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保證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 | |||
項目負責人 | 孫利強 | ||
項目組成員 | 孫慶軒、沙 帥、畢瑤瑤、翟華昌、王振鳳 | ||
報告編制人 | 孫利強 | ||
報告審核人 | 衣慧麗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2.3.19 | 孫利強、王振鳳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2.3.24 | 孫利強、王振鳳 | 現場勘察、檢查與收集項目資料 | |
2022.3.26 | 孫利強、王振鳳 | 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2.4.1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1、該公司為二級加油站,站址、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 2、該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其他爆炸、機械傷害、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化學因素和噪聲”等。 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科瑞石油(煙臺)有限公司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該站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5、該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比較齊全,編制了比較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規定。 7、本次評價,評價組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加油站進行了評價,該公司不符合A類項目要求的隱患共有0項,不符合B類項目要求的事故隱患共有1項;其他不符合項有3項。針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在報告第7章提出了具體的安全對策措施。該單位針對事故隱患認真地進行了落實、整改,評價組按規定對整改情況實地進行了復查。復查情況見第8章《整改情況復查表》。該公司經過整改后,A項(否決項)及B項(非否決項)全部合格。 評價組在綜合分析基礎上認為:科瑞石油(煙臺)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條件。 | |||
現場勘查圖像:(初訪和考察、檢查、專家審查后現場整改復查(評審版需提供)預評價可不提供復查照片。 初訪: 現場勘察: 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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