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表
評價類別:安全現狀評價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棲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建設單位:棲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公司地址:山東省煙臺市棲霞市區西城鎮工業園文三公路北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翔 該公司目前在用的有10m3氫氟酸儲罐3個,3臺氫氟酸泵,從業人員4人,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主要負責人王春翔、安全管理人員陳潔均獲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該公司因名稱變更,于2020年6月27日申請換發由棲霞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日期為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證書編號魯煙(棲霞)?;沎2020]050004號,本次為延期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有硫酸、鹽酸現場儲存設施取消,本次評價僅涉及氫氟酸現場儲存設施,延期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范圍:氫氟酸為帶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硫酸和鹽酸為不帶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屬劇毒、監控化學品、一類、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 |||
項目負責人 | 孫利強 | ||
項目組成員 | 翟華昌、沙帥、成婷、孫慶軒 | ||
報告編制人 | 孫利強、成婷、翟華昌 | ||
報告審核人 | 劉斌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史龍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1.3.4 | 孫利強、孫慶軒 | 初訪、風險分析、簽訂合同 | |
2021.3.12 | 孫利強、孫慶軒 | 現場勘察、檢查與收集項目資料 | |
2021.6.20 | 孫利強、孫慶軒 | 復查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1.6.24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本評價報告對棲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評價過程中通過危險分析辨識出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企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并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全面檢查,找出了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隱患,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整改對策措施建議。 經過評價結果顯示,該企業潛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淹溺、坍塌、其它傷害、化學因素(氫氟酸)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以及《山東省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魯安監發(2006)114號)等法律法規和評價導則的要求,項目評價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查看,分析了危險、有害因素,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了檢查評價,查出了該項目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安全對策與措施。現將本次評價的結論匯總如下: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辨識,本項目生產過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氟酸。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2、根據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情況,經辨識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淹溺、坍塌、其它傷害、化學因素(氫氟酸)等。 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棲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修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規定。 5、評價組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項目進行了評價,該企業不符合A類項目要求的隱患共有1項,不符合B類項目要求的事故隱患共有1項,其它不合格項共有5項。針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在報告第7章提出了具體的安全對策措施。該單位在評價過程中,積極配合,針對整改措施,認真地進行了落實和整改,評價組按規定對整改情況實地進行了復查,該企業經過整改后,A項(否決項)、B項(非否決項)及其他不合格項全部合格。 通過以上程序的評價工作,評價組經過綜合分析做出本次安全評價的結論:棲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氫氟酸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硫酸和鹽酸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條件符合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換證條件。 | |||
現場勘查圖像: 初訪 考察、檢查 整改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