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查圖像資料
評價類別:設立安全評價
單位名稱:展邦化工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48萬噸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 |||
鄄城縣展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3日,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整,注冊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化工產業園,法定代表人張東輝,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樹脂生產、銷售(危化品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項目占地面積:56256.1m2。本項目主要原料:甲醇、1#催化劑、尿素、氫氧化鈉、20%氨水、甲酸、烏洛托品、木漿、三聚氰胺、固化劑、著色劑、脫模劑、苯酐。主要產品:37%甲醛溶液、脲醛樹脂、多聚甲醛、氨基模塑料、N-Q羥甲基鄰苯二甲酰亞胺。公用工程:水、電、蒸汽、導熱油、壓縮空氣、氮氣。 | |||
項目負責人 | 趙國忠 | ||
項目組成員 | 潘志興、鞠洪鶴、張海杰、李海瑞 | ||
報告編制人 | 趙國忠 | ||
報告審核人 | 劉斌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孫慶軒 | ||
技術負責人 | 林磊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時間 | 到現場主要人員 | 主要任務 |
2021.1.22 | 趙國忠、林磊 | 初訪、風險分析 | |
2021.1.25 | 趙國忠、林磊 | 現場勘察、檢查與收集項目資料 | |
安全評價報告提交時間:2021.3.1 | |||
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 通過對鄄城縣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8萬噸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分析,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危險度評價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方法分析評價其存在的主要危險、危害及其程度,得出如下結果: 1、總圖布置 該項目的設施與企業周邊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規范的要求,該項目裝置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的要求。 2、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經過分析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坍塌、淹溺、噪聲及振動、高溫、粉塵等危險有害因素。 3、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項目甲醇儲罐區已構成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等級為四級。 4、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 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該項目中火災、爆炸、容器爆炸危險等級可達Ⅲ級,中毒與窒息、灼燙、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噪聲及振動、坍塌、起重傷害、粉塵、淹溺危險等級可達Ⅱ級。 5、危險度評價結果 通過危險度評價得知,在不考慮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通過采用危險度評價法對生產裝置、儲存區進行危險程度評價,結果為:該生產裝置中的甲醛吸收單元危險度為Ⅲ級,低度危險;甲醇儲罐區、甲醛儲罐區、甲醇氣化、甲醇氧化過程危險度為Ⅰ級,屬于高度危險。 6、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結果 由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分析可以得知,氧化器和甲醇原料罐的火災、爆炸指數分別為123和114,固有危險等級分別為“中等”,爆炸波及半徑分別可達31m和29m。企業從工藝控制、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其危險,提高安全程度。經檢查計算對照,補償后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分別為92和95,補償后的危險等級均為“較輕”,火災爆炸暴露半徑最大的為24.4m。 7、安全檢查表法評價結果 該項目共檢查100項,其中:符合59項,申請報告未涉及41項。未涉及的相關內容已在第七章第三節補充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8、個人、社會可接受風險的模擬結果 該公司儲存單元重大危險源周邊防護目標所承受的個人風險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的要求。 總體結論: 通過對本項目甲醇儲罐進行事故模擬分析,發現本項目無社會風險 通過對鄄城縣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8萬噸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項目定性、定量分析評價認為: 鄄城縣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8萬噸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藝技術成熟可靠,選址符合地區規劃,周邊環境、總圖布置、建構筑物、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公輔設施和安全設施等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在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行到驗收投產等環節,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對策措施予以高度重視,并將各項安全對策措施落到實處的前提下,項目的風險程度可以接受,項目設立可行。 | |||
現場勘查圖像: |